两融和杠杆 国中水务被罚800万元,两任董事长同担责
2024-11-0510月7日,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国中水务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